2008年“十一”休市通知(2008-09-19)
关于CR0902、HR0902、Mn0902、CL0902电(2008-09-18)
关于统一交易单位的通知(2008-09-16)
关于Ni0901、Ni0902电子交易合同上市交(2008-09-16)
关于正式推出电解镍电子交易商品的通知(2008-09-16)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有利于经济平衡增长和结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