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将对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出调整。今日,西部矿业、中金岭南、厦门钨业三家公司分别公告了资源税上调的影响。
西部矿业称,公司主要产品中包括铅精矿、锌精矿和铜精矿,属资源税调整适用范围。经初步测算,按照公司2007年度生产计划,2007年8月-12月新增应缴资源税额约1500万元,对2007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1300万元。
中金岭南表示,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中,一等矿山由每吨4元调整为每吨20元。公司凡口铅锌矿为一等矿山,经测算,此次资源税上调将使公司2007年度采矿成本增加约910万元。
厦门钨业公告,公司目前拥有两个钨矿生产企业,其中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直接从事矿山开采,主要从合作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钼后的尾矿中回收白钨矿,不承担资源税;公司另一钨矿山福建宁化行洛坑钨矿预计将于2007年8月建成投产,根据公司相关部门测算,由于资源税上调,该矿山预计2007年增加采矿成本约170万元,今后每年增加采矿成本约6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