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指定仓库:
关于交收货物的厚度公差,本中心一直按照各钢厂及业内企业在国内贸易中的惯例,执行负公差标准。鉴于近期有部分交易商向中心咨询货物的公差标准,现本中心特对交收货物的厚度公差要求说明如下:
在本中心注册仓单、进行交收的不锈钢卷板,其厚度公差必须是负公差。
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仓单注册工作,需要交易商在注册仓单时,提供对应不锈钢卷的质保书和参考厚度书面说明(需加盖公章,提供三份)。
对于厚度公差的详细规定,由于国内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本中心将根据实际交收情况、现货贸易惯例及交易商的反馈意见,逐渐细化完善相关规定(例如具体的公差范围,不同公差尺寸是否实行升贴水,如何确定升贴水标准等),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希望广大交易商能和本中心共同讨论、完善相关规定,欢迎交易商针对公差问题直接向本中心交收部(0510-81007915)或者客户服务部(0510-81007910 81007909)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