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资金监管银行:
鉴于目前不锈钢现货市场和电子交易市场行情比较剧烈,给交易商带来了较大的交易风险,为控制交易风险,中心经仔细评估,决定适当调整不锈钢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和最大涨跌幅标准:
(一) 根据目前的风险状况,冷轧不锈钢卷电子交易合同、热轧不锈钢卷电子交易合同的首付交易保证金(即首付订货保证金)比例调整到12%,最大涨跌幅比例调整到4%。
(二) 以上调整适用于目前正在交易的所有冷轧、热轧不锈钢卷电子交易合同(CR0708由于已进入交收月,订货保证金按20%收取)。在新的调整措施发布之前,今后上市交易的所有冷轧、热轧不锈钢卷电子交易合同,其首付交易保证金和最大涨跌幅也将按本标准执行。
以上调整从2007年8月4日起开始生效,直到新的调整措施发布生效为止。
注1:首付交易保证金(即首付订货保证金)是指电子交易合同在进入交收月前,在合同签订时,由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支付的部分合同货款或定金。
注2:由于CR0709、CR0710、CR0711、CR0712、HR0711今日未出现上涨单边市,本应于8月4日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10%,最大涨跌幅恢复到3%;现在根据本公告,这五个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和最大涨跌幅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即保证金比例和最大涨跌幅比例保持当前水平,分别为12% 和4%。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