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监管银行:
由于2007年“十一”节期间中心休市时间较长,而此间与不锈钢市场息息相关的国际镍市场仍将开市交易,为有利于交易中心和交易商控制交易风险,经中心研究决定,调整电子交易合同(包括冷轧不锈钢卷、热轧不锈钢卷、电解金属锰)的订货(交易)保证金比率和涨跌限幅,具体方式如下:
1.2007年9月27日结算时,所有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保证金率提高到15%;从9月28日开始,最大涨跌幅调整到5%;
2.2007年9月28日(节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时,所有电子交易合同(除了CR0710)的订货保证金率从15% 提高到20%;从9月29日开始,最大涨跌幅调整到8%;
3.由于CR0710即将进入交收月,仍然按照交收规定调整订货保证金,即:9月29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CR0710合同的订货保证金率从15% 提高到20%,涨跌幅不变,仍为4%。
4.节后,中心将根据当时的市场风险情况确定适当的保证金和涨跌幅比率,并在中心网站公布。
请各交易商及时补足订货保证金或转让相应数量的订货,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有CR0710交收意向的交易商请提前做好交收准备。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