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监管银行:
根据无锡市经贸委的要求,中心对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做出如下规定:交易(订货)保证金为合同货款的20%,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交易平均价的±5%。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在交易和未来将要上市的电子交易品种与合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时起开始生效,原中心发布的《关于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最大涨跌幅比例的通知》(无锡不锈钢字[2007] 26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中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