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
根据《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2006-1版)第六十四条,为确保中心的正常交易和稳健运行,中心通过实行“每笔指令最大买卖量限制”、“每交易席位最大订货量限制”、“某交易品种或某电子交易合同市场订货总量限制”、“每交易席位某交易品种某电子交易合同订货量限制”等措施,防范和控制市场及交易商的风险。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某一限制的数量规定。
根据目前不锈钢的供需情况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中心决定采用如下方式来限制每交易席位最大订货量:
(一) 根据本中心每个电子交易合同市场订货总量的不同,分别采用限制每交易席位订货量占市场订货总量的比例和限制订货数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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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交易合同市场订货总量(单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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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席位相应合同订货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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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总量 > 1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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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订货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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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总量 ≤ 1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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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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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中心有权对交易商名下或者关联的多个交易席位,进行合并计算和控制风险。
(三) 对超过订货量限额的部分,中心将有权按照交易规则执行强制转让。
(四) 如因价格涨跌停板或其它市场原因导致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制转让的,中心将于下一个交易日继续执行强制转让。如因市场或其它原因未能完成强制转让的,该订货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订货责任或交收义务。
(五) 由于强制转让导致的交易盈亏,由交易商承担。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