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
经过本轮巨幅行情,不论交易商还是交易中心都更加认识到控制风险的重要。经慎重研究,中心拟采用商品交易所的通行做法,当某电子交易合同出现连续多日的单边市时,通过调整该合同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比例来控制市场风险。具体办法如下:
(一) 当某电子交易合同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该交易日称为Dx交易日,从第一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开始,分别称为D1、D2、D3、D4、D5交易日),则该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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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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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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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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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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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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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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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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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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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后结算时调整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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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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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后结算时调整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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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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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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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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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后结算时调整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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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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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后结算时调整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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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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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比例调整表
(二) 如果D3、D5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或等于)将要调整的比例(如交收月保证金比例已提高,节假日前保证金比例适当提高),则仍按原比例执行。
(三) 如果Dx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下一交易日涨跌停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四) 若Dx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向广大交易商征询宝贵意见,中心将根据交易商的意见修订以上办法,并于下周正式颁布实行。
请交易商填写好本通知所附征询函,并加盖公章,于2007年7月6日16:00前邮寄或传真至本中心。
邮寄地址:无锡市南方不锈钢市场2018号三楼 邮编:214026
收件人:董雯倩
传 真:0510-81007923
咨询电话:0510-81007909/10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日
附件下载: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比例的意见征询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