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指定仓库:
应广大交易商和生产厂家的要求,结合200系不锈钢和相关原材料贸易的实际情况,根据《无锡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决定于9月10日推出以下电子交易商品并上市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品名:电解金属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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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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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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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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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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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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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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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下午在中心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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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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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准及质量等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T 051-1993中DJMn99.7的规定,其中主成分锰的含量不小于99.7%。
交收货物须附有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中心认定电解锰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二) 牌号:
标准品:DJMn99.7
替代品:DJMn99.8。替代品升贴水为0。
(三) 物理状态:
电解金属锰以片状交货,产品中不允许有外来夹杂物。
(四) 出厂日期: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厂
(五) 计量方式:实际过磅净重(除去袋重2.5kg)
(六) 交易单位:1吨,每次订货或者销售的数量必须是1吨的整数倍;进入交收月,交易单位为5吨,每次订货或者销售的数量必须是5吨的整数倍;
(七) 最小变动价位:10元/吨
(八) 交收单位:5吨(5袋,净重1000公斤/袋)。交收数量必须是5吨的整数倍,交易商应在交收月第一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以前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的合同,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九) 交易手续费:5元/吨
(十) 交收手续费:15元/吨
(十一) 每个交易席位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2000吨
(十二) 交收溢短:不超过±3%,每袋电解金属锰的净重必须在970公斤至1030公斤范围内。
(十三) 包装要求:原厂包装,要求采用内层塑料袋、外层编织袋包装,每袋货物净重1000kg。包装须无破损,包装袋上要有生产厂家标识和产品标签,标识和标签必须与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中心认定电解锰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相符合。
(十四) 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本中心认定的电解金属锰生产厂商,详见《无锡市不锈钢交易中心电解金属锰生产厂商、品牌及升贴水表》。
(十五) 交收地点:本中心指定的电解锰交收仓库。
(十六) 是否可转让: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以上交易商品一经成交,则视为交易双方签订了以该商品约定条件为主要条款的电子交易合同,成交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的条件履行电子交易合同。
交易商可以交易以上交易商品,也可以向本中心申请交易其它交易商品。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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