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指定仓库: 根据交易商的建议,在多方调查、研究后,本中心拟推出镍电子交易合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特向广大交易商征询宝贵意见。中心将综合交易商的反馈意见修订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暂拟如下:
品名:电解镍(合同代码为Ni+年月)
(一)标准及质量等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6516-1997中的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钴的含量不大于0.02%。 交收货物须附有电解镍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中心认定电解镍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二)牌号 标准品:Ni9996; 替代品:Ni9999;替代品升贴水为0元/公斤。 (三)产品规格 标准品:780*850*3-10mm/880*850*5-10mm(大板); 替代品:4X4英寸(桶装小块);替代品升贴水为1元/公斤。 (四)计量方式 抄牌(按原包装标签净重量)。 (五)包装 1.钢带捆扎,单包重量范围:1400公斤~1800公斤; 2.铁桶,250公斤/桶。 3.要求原厂包装,标签清晰,无破损。 4.磅差不超过正负2‰。钢带捆扎的货物交收码单过磅重量不低于标签毛重的99.8%。 (六)表面状态 表面光滑、清洁,无色差,无直径大于2mm的密集气孔,直径0.5mm~2mm密集气孔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面积的10%,高度大于2mm的密集结粒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面积的10%。 (七)报价单位 元/公斤 (八)交易单位 1手(1手 = 1公斤),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进入交收月,交易单位为1500手,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500手的整数倍。 (九)最小变动价位 0.1元/公斤 (十)交收单位 1500手,交收数量必须是1500手的整数倍,交易商应在合同进入交收月以前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的合同,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十一)交易手续费 0.05元/手 (十二)交收手续费 0.15元/手 (十三)交收溢短 ±500公斤 (十四)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 本中心首批认定的生产厂商如下: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交收地点 本中心的指定镍交收仓库。 (十六)是否可转让 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请交易商填写好本通知所附征询函,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9月12日16:00前邮寄或传真至本中心。 邮寄地址:无锡市南方不锈钢市场2018号三楼 邮 编:214026 收 件 人:董雯倩 传 真:0510-81007923 咨询电话:0510-81007909/10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出镍电子交易合同征询交易商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