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指定仓库:
应广大交易商要求,结合不锈钢和相关原材料贸易的实际情况,根据《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决定于6月23日推出Pb1011、Sn1011、Co1011电子交易合同并上市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品名:铅
|
合同代码 |
上市时间 |
首日指导价 |
最后交易日 |
交收日 |
|
Pb1011 |
|
等同于2010年6月22日Pb1009合同电子交易平均价 |
|
|
(一)标准及质量等级
标准品:1#精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1995及GB/T 469-2005标准中Pb99.994的规定,其铅含量不低于99.994%
交收货物须附有铅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须注明“此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卖方公章。
(二)计量方式
抄牌(按原包装标签或标识净重量)。
(三)包装
1,原厂包装,要求标签或标识清晰;
2,货物过磅净重不低于标签或标识净重的99.8%;
(四)交易单位
1手,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进入交收月,交易单位为5手(5吨),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5手的整数倍。
(五)报价单位
元/手(1手 = 1吨)
(六)最小变动价位
10元/手
(七)当日报价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八)交收单位
5手(5吨),交收数量必须是5手的整数倍。交易商应在合同进入交收月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14点以前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的合同,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按市价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九)交易手续费
2元/手
(十)交收手续费
10元/手
(十一)交收溢短
交收数量小于或等于25吨,溢短不超过±500公斤;交收数量大于25吨,溢短不超过±2%。
(十二)单笔最大委托量:500手。
(十三)每个交易席位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5000手。
(十四)全场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50000手。
(十五)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
本中心认定的铅生产厂商如下:
1,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成源牌”)
2,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金沙牌”)
3,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双燕牌”)
4,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水口山牌”)
5,云南振兴铅业有限责任公司(“云沙牌”)
6,个旧市同富电冶有限公司 (“同富牌”)
7,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炬牌”)
交收等级及升贴水如下:
|
国家 |
生产厂家 |
等级 |
单包重量 |
升贴水 |
|
中国 |
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 |
成源牌1#铅锭 |
0.9吨~1.1吨 |
-50元/吨 |
|
中国 |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
金沙牌1#铅锭 |
1.0吨~1.3吨 |
0元/吨 |
|
中国 |
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双燕牌1#铅锭 |
1.0吨~1.2吨 |
0元/吨 |
|
中国 |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水口山牌1#铅锭 |
0.9吨~1.0吨 |
+50元/吨 |
|
中国 |
云南振兴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沙牌1#铅锭 |
1.0吨~1.2吨 |
0元/吨 |
|
中国 |
个旧市同富电冶有限公司 |
同富牌1#铅锭 |
0.9吨~1.3吨 |
0元/吨 |
|
中国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火炬牌1#铅锭 |
0.9吨~1.1吨 |
0元/吨 |
铅单包重量超出上述范围的不可用于交收。
(十六)交收地点:本中心的指定铅交收仓库。
(十七)是否可转让
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十八)相关细则见交易所公告。
品名:锡
|
合同代码 |
上市时间 |
首日指导价 |
最后交易日 |
交收日 |
|
Sn1011 |
|
等同于2010年6月22日Sn1009合同电子交易平均价 |
|
|
(一)标准及质量等级
1#锡锭,符合国标GB/T 728-1998标准中Sn99.90的规定,其锡含量不低于99.90%
交收货物须附有锡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须注明“此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卖方公章。
(二)牌号
标准品:Sn99.90
替代品:Sn99.95
(三)计量方式
抄牌(按原包装标签或标识净重量)。
(四)包装
1.原厂包装,要求标签或标识清晰。
2 货物过磅净重不低于标签或标识净重的99.8%;
(五)交易单位
1手,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进入交收月,交易单位为1000手(1吨),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000手(1吨)的整数倍。
(六)报价单位
元/手(1手 = 1公斤)
(七)最小变动价位
0.1元/公斤
(八)当日报价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九)交收单位
1000手(1吨),交收数量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交易商应在合同进入交收月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14点以前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的合同,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按市价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十)交易手续费
0.03元/手
(十一)交收手续费
0.15元/手
(十二)交收溢短
交收数量小于或等于5000手(5吨),溢短不超过±100公斤;交收数量大于5000手(5吨),溢短不超过±2%。
(十三)单笔最大委托量:50000手。
(十四)每个交易席位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500000手。
(十五)全场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5000000手。
(十六)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
本中心认定的锡生产厂商如下:
1,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牌”)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云锡牌”)
3,云南乘风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云亨牌”)
交收等级及升贴水如下:
|
国家 |
生产厂家 |
等级 |
单包重量 |
升贴水 |
|
中国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锡Sn99.90 |
0.9吨~1.1吨 |
0元/吨 |
|
中国 |
云南乘风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云亨Sn99.95 |
0.9吨~1.1吨 |
0元/吨 |
|
中国 |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金海Sn99.90 |
0.9吨~1.1吨 |
0元/吨 |
锡单包重量超出上述范围的不可用于交收。
(十七)交收地点本中心的指定锡交收仓库。
(十八)是否可转让
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十九)相关细则见交易所公告。
品名:钴
|
合同代码 |
上市时间 |
首日指导价 |
最后交易日 |
交收日 |
|
Co1011 |
|
等同于2010年6月22日Co1009合同电子交易平均价 |
|
|
(一)标准及质量等级
标准品:钴片,符合国标YS/T 255-2000标准中Co9980的规定,其钴含量不低于99.8%
交收货物须附有钴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须注明“此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卖方公章。
(二)计量方式
抄牌(按原包装标签或标识净重量)。
(三)包装
1,原厂包装,要求标签或标识清晰;
2,货物重量小于或等于1000公斤,(过磅重量—标签毛重)≥-1公斤;货物重量大于或等于1250公斤,过磅重量不低于标签毛重的99.9%
(四)交易单位
1手(1手 = 1公斤),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进入交收月,交易单位为250手,每次订货或者转让的数量必须是250手的整数倍。
(五)报价单位
元/手(公斤)
(六)最小变动价位
0.1元/手(公斤)
(七)当日报价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八)交收单位
250手,交收数量必须是250手的整数倍。交易商应在合同进入交收月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14点以前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的合同,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按市价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九)交易手续费
0.1元/手
(十)交收手续费
0.30元/手
(十一)单笔最大委托量:10000手。
(十二)每个交易席位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100000手。
(十三)全场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1000000手。
(十四)交收品牌或生产厂家
本中心认定的钴生产厂商如下:
1,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金驼牌”)
2,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凯力克牌”)
交收等级及升贴水如下:
|
国家 |
生产厂家 |
等级 |
规格 |
单桶净重量 |
升贴水 |
|
中 国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KLK9995 |
片状 |
|
0 |
|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
Co9980 |
片状 |
|
+5元/公斤 |
|
|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
Co9995 |
片状 |
|
+5元/公斤 |
(十五)交收地点
本中心的指定钴交收仓库。
(十六)是否可转让
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以上交易商品一经成交,则视为交易双方签订了以该商品约定条件为主要条款的电子交易合同,成交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的条件履行电子交易合同。
交易商可以交易以上交易商品,也可以向本中心申请交易其它交易商品。
特此通知
中国不锈钢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