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不锈钢卷交收详细说明
1.标准及质量等级:符合中心认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规定的一级品指标。
2.牌号:
标准品:304/0Cr18Ni9∕06Cr19Ni10/SUS304/S30400/X5CrNi18-10(1.4301)
替代品:304DQ∕0Cr18Ni9DQ、B304CQ、304DDQ、304L∕00Cr19Ni10、S30403、1.4307
替代品升贴水为0。
3.表面状态:2B
4.产品规格:
(1)厚度:
0.4mm,0.5mm, 0.6mm, 0.7mm, 0.8mm,1.0mm,1.2mm,1.5mm,2.0mm,2.5mm, 3.0mm
(2)宽度:
标准品:1219mm(毛边)
替代品:1000mm(毛边) 宽度升贴水 0(单位:元/吨)
替代品:1500mm(毛边) 宽度升贴水 0(单位:元/吨)
1500mm宽度仅适用于0.8mm,1.0mm,1.2mm,1.5mm,2.0mm,2.5mm,3.0mm规格。
5.允许用于交收的冷轧不锈钢卷参考厚度范围和归类:
厚度(单位:mm) | 允许交收的参考厚度范围(单位:mm) |
0.4 | 0.331~0.39 |
0.5 | 0.391~0.49 |
0.6 | 0.491~0.59 |
0.7 | 0.591~0.69 |
0.8 | 0.691~0.79 |
1.0 | 0.82~0.99 |
1.2 | 1.02~1.20 |
1.5 | 1.22~1.50 |
2.0 | 1.60~2.00 |
2.5 | 2.20~2.50 |
3.0 | 2.60~3.00 |
6.边部状态:毛边。
切边升水170元/吨。
允许用于交收的毛边卷的宽度范围:宽度1000 mm(1006 mm~1040mm)
宽度1219 mm(1225 mm~1255mm)
宽度1500mm(1515mm~1550mm)
7.单卷卷重:单卷卷重必须大于5吨并小于25吨。单卷卷重大于5吨并小于15吨的,每吨升贴水为0元;单卷卷重大于15吨(含15吨)并小于25吨的,每吨贴水50元。
8. 货物包装应为原厂标准包装
9.中心认定的生产厂家: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含广西北港不锈钢有限公司、广西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
原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北海诚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青拓上克不锈钢有限公司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肇庆宏旺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PT.INDONESIA RUIPU NICKEL AND CHROME ALLOY(印尼瑞浦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安徽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注:1.佛山市诚德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后生产的不锈钢卷可用于交收。
2.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后生产的1.0mm、1.2mm、1.5mm、2.0mm、2.5mm、3.0mm和2020年5月1日后生产的0.8mm不锈钢卷可用于交收。
3、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后生产的0.8mm,1.0mm,1.2mm,1.5mm,2.0mm,2.5mm, 3.0mm不锈钢卷可用于交收。
10.最小交收数量和交收溢短:
交收单位:10吨。交收数量必须是10吨的整数倍。交收溢短:±3吨,以实际交货量进行结算。 交易商应在最后交易日上午10点以前调整相应的提单,否则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11. 入库注册仓单时间:
(1)最后交易日前第5个交易日以前,卖方交易商须做好货物入库准备;
(2)最后交易日前第3个交易日以前,卖方交易商须办理完成货物入库;
(3)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前,卖方交易商须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仓单注册。
12. 交收过程:
(1)货物入库前,交易商向本中心交收部提交《货物入库申请表》、质保书、货物的参考厚度(交收货物明细)。提交的质保书须是与实际交收货物完全一致的厂家质保书原件或复印件,质保书原件或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卖方公章(没原件的须注明"我公司保证此质量证明书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且与所交货物相符"的字样,中心保留与生产厂家核实质量保证书的权利);与质量保证书同时提交的还有货物的参考厚度(交收货物明细),也须加盖卖方公章及注明“我公司保证以上提供的数据资料与钢厂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一致,且真实有效”的字样。
(2)本中心审核同意后,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通知单》。交易商与指定交收仓库联系,签订仓储合同,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3)货物入库完毕且验收无误后,指定交收仓库向卖方交易商开具本中心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货物入库验核时,交易商应到指定交收仓库监收;如不到库监收,视为交易商同意指定交收仓库验核结果。
(4)指定交收仓库将《存货凭证》送交本中心确认,中心为卖方交易商办理仓单注册。
(5)本中心完成交收配对后,为买方交易商签发《提货凭证》。
(6)买方交易商凭本中心签发的《提货凭证》、提货人身份证至指定交收仓库办理货物出库手续。
13.交收规格:
(1)卖方交易商在同一交收合同中交收的0.4mm、0.5mm、0.6mm、0.7mm的总量不得超过该卖方交易商在该合同中卖出交收总量的20%。
(2)卖方交易商在同一交收合同中卖出交收量小于等于2000吨时,所提交的同一规格的货物量不得超过400吨;卖出交收量大于2000吨小于等于5000吨时,所提交的同一规格的货物量不得超过卖出交收量的20%,且不超过700吨;卖出交收量大于5000吨时,所提交的同一规格的货物量不得超过卖出交收量的15%。
14.各项升贴水:
详见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及相关公告。